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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首例!出狱人员罚金未交身患癌症,法院裁定免交

发布时间:2022-03-30 22:23:41来源:
“非常感谢洪山法院了解我的处境后,愿意帮助我,极大地缓解了我的困难。”3月30日,家住安徽的韩某对极目新闻记者说道。此前,韩某出狱后未依法缴纳2000元罚金,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。韩某患有癌症,借钱四处看病,因限制高消费令后他无法出行治病。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收到韩某申请,为其免除了2000元刑事罚金,并解除限制消费令。

韩某是安徽人,2017年1月,他在武汉市因犯盗窃罪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。这期间,韩某因未依法缴纳2000元罚金,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
韩某服刑出狱后,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到医院做检查,结果被确诊为胃癌。为了治病,他向亲戚朋友借钱做了手术,后续靠吃药控制病情,除开政府补助,他每个月仍要为买药花上万元,这些钱都是找他人借来的,家里已经负债近60万元。此外,因为被限制高消费,导致他无法乘坐高铁到大城市医院复诊。

“我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读书,生病花了很多钱,实在没有能力缴纳罚金。”韩某说,他家是低保户,一家人全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,自己因肢体残疾,再加上生病,导致他没有劳动能力。

2021年11月,韩某咨询当地律师,得知像他这种困难情况,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其刑事罚金缴纳义务,遂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提出了申请。

收到了韩某的申请,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法官立刻开展了调查。经向韩某所在当地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、武装部门核实,韩某困难情况属实,家庭收入低,目前享受国家低保户照顾。根据2021年9月15日湖北省高院发布的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办案指引(试行)》中提到,罪犯因重病、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,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等事由,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,罪犯本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韩某虽已出狱,现患有胃癌重疾、肢体残疾且被当地相关部门纳入低保户,符合法律规定减免罚金的情形。2022年3月21日,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裁定免除韩某罚金2000元。这也是湖北省首份免除刑事罚金裁定书。

3月28日,韩某拿到了裁定书,他当即给法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,“我一定会走出困境难关的,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怀和帮助,我要用实际行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规公民。”韩某在信上写道。

承办法官告诉记者,该案中韩某已经服刑完毕,而且他患有重症难以维持生活,客观上丧失了继续履行罚金刑义务的可能性,继续执行也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社会功能,无法起到“惩前毖后”的作用。因此法院作出了免除罚金2000元的裁定,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,希望帮助他顺利看病也能尽快重新回归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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